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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贸易争端 维护石化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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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彪   2012-07-20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石化生产能力增长很快,普遍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状况,特别是韩国、日本、中东地区和我国台湾地区,石化生产能力过剩更为严重。因此,在周边国家和地区乃至世界石化生产能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我国石化市场必将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利用倾销等不公平贸易行为抢占我国市场的可能性非常大。

    中国石化积极应对贸易争端

    中国石化在抓好企业科学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在促进公平贸易、维护产业安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方面勇于探索,在起诉国外产品倾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成功地应对各种国际贸易争端,使中国石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挺直了“腰杆”,为“十二五”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我国加入WTO后,为适应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国石化于2001年成立了由一名总部领导为组长、总部机关各有关部门以及国际事业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的WTO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生产经营管理部设立WTO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工作。

    同时,重视预警体制机制建设,企业制定了《反倾销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搭建信息收集平台,建立了信息分析发布机制,及时收集产业发展、贸易政策信息,定期分析相关产业运行情况,争取主动权。

    此外,2005年,中国石化建成了一个从总部到基层,层次分明、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的中国石化产业预警体系。该预警系统确立了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开发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预警模型和专家系统。这套中国石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损害预警信息系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受到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评价。

    随着工作的深入,预警工作从事先监测预报进一步转入了事中跟踪评价和事后全面评估,更加贴近生产经营实际。2007~2008年,针对多种石化产品反倾销措施集中到期的情况,根据中国石化安排,预警中心开展了己内酰胺、丁苯橡胶、苯酚等11种产品的日落复审分析与建议的研究。此项工作,对总部贸易救济决策起到了有效的支撑作用。

    随着我国石化产品进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摩擦增加。目前,中国已成为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而石油化工行业成为最受影响的重点行业。

    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竞争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经过多次起诉、应诉国际贸易争端,中国石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两反一保”工作常态机制。“十五”期间,中国石化系统内共有13家企业涉及“两反一保”起诉和应诉案件。涉案产品包括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等13种。通过总部和各企业的共同努力,除个别案件外,绝大多数案件均获得胜诉。各有关企业实现了利润增长和顺利扩能,生产经营得以维持和发展。到“十一五”期间,中国石化总部加强管理,统一协调指挥,系统内共有6家企业涉及“两反一保”起诉案件。

    对我国石化产业贸易

    救济工作的建议

    1.加强行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重要作用。

    在反倾销工作中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在企业反倾销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其作用表现为:一是渠道作用,由行业协会建立境内外市场信息系统,有利于国内企业了解境内外市场的变化,发现境外企业的倾销线索,通过行业协会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反映企业的情况;二是协调作用,协调各参诉企业的工作进度;三是组织和指导作用,特别是在涉及整个产业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境外厂商、产品价格信息等方面,行业协会有较大的优势;四是直接参与的作用,必要时行业协会可以直接代表企业提出反倾销申请;五是提出预警信息的作用。

    目前与石化工业有关的协会和商会主要有中国贸促会石化行业分会、化工行业分会等。希望这些协会和商会能积极支持企业的反倾销工作。

    2.建议政府加大反倾销工作力度,为企业及时运用反倾销工具创造条件。

    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企业的反倾销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立案、调查。在加入WTO后,反倾销将成为国内企业对付不正当贸易行为的最重要武器,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反倾销工作的力度,满足企业充分运用反倾销工具的需要。一是完善与反倾销有关的组织机构建设,增加反倾销办案人员,及时受理企业提出的反倾销申请,避免贻误时机。二是进一步完善海关进出口统计工作,尽可能完善到对产品细类进行统计,为企业申请立案提供有力的依据。三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秩序,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应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协调好上下游企业利益关系,做好企业消费链的平衡。一是要控制好全国生产能力建设,不要人为造成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能力的严重过剩;二是要协调好产品上下游的利益关系,从上下游均衡发展,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对待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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