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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工程急需提升海外EPC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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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曾麟   2013-03-21

近年来,沙特阿拉伯一直致力于兴建本国以出口为主导的大型炼化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成为世界石化产品生产出口中心,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中国石化从2009年开始进入沙特炼化工程市场,目前炼化工程板块在沙特共有机构近20个,员工超过2000人,业务快速增长,高端市场取得突破,2010~2011年中标3个EPC石化项目,合同额累计4.8亿美元。但主要业务仍集中在施工分包等低端领域,EPC项目承揽、执行能力不足和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提高EPC项目管理能力和竞争力,向高端发展,成为中国石化沙特炼化工程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紧迫任务。

拓展EPC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企业资质、建设标准掌握、国际采购能力、税收政策、金融环境等制约,目前中国石化在沙特开展EPC项目总承包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获取IK EPC资质受限。目前,沙特政府鼓励国际工程公司与当地企业合作,成立合资企业,获得IK EPC资质(沙特国内EPC资质)以承接沙特境内的EPC项目。炼化工程公司目前在沙特只有施工承包资质,不具备EPC 总承包资质。沙特政府规定外国企业要获得IK EPC资质,必须和沙特当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设立合资公司,且要求该公司在沙特有常驻项目管理、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人员。目前炼化中东公司尚不具备申请IK EPC的条件,且已经丧失了部分阿美石油公司工程建设的投标机会。如果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后续更多IK EPC项目也将无法介入,影响在沙炼化工程市场高端业务的发展。

2.项目建设标准规范及执行程序不熟悉。沙特炼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等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计划控制、设计文件审查和批准、采购及施工、预试车及试车等管理程序方面基本执行欧美标准。而中国石化炼化工程企业实施的国内EPC项目均执行国家和石化行业标准,对沙特相应技术标准及程序掌握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各企业承揽和实施沙特EPC项目的能力。目前仅上海工程公司、南京工程公司进入了沙比克 EPC市场,尚未有企业进入沙特最大的阿美石油公司炼化工程EPC市场。

3.国际采购能力弱。国际采购能力弱已成为中国石化沙特EPC炼化项目执行的主要瓶颈之一。一是国内石化设备及材料生产企业未重视沙特市场,采用的质量、技术标准规范及加工工艺,难以满足业主要求,产品无法进入沙特市场。二是国际供应商对中国石化资信状况、技术实力不够了解,没有合作经历,国际采购往往得不到其积极响应,采购效率低,且谈判处于不利地位。与国际大公司相比,议价空间小、供货周期长、付款方式苛刻。三是境外EPC项目涉及大量国际物资采购,由于采购合同签订至付款一般要间隔一段时间,我们缺乏规避相关币种汇率变动风险的手段。四是目前国际事业公司一般不涉及普通设备和通用材料的国际采购,现有国际供应商网络资源不够丰富,尚不能满足境外EPC项目国际采购的需要。

4.重复纳税问题突出。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纳税人是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但其《实施细则》对于“境内”的解释为“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由此导致境内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时,需要在境外已经缴纳营业税的基础上,在境内再次申报缴纳营业税。如此重复征税对“走出去”企业相当不利。国家财税[2009]111号文仅对境内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而对与建筑相关的勘察、设计、租赁等劳务没有明确免征规定。同时,由于项目经营运作模式等原因,部分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境内无法抵扣,仍要为汇回利润在境内继续缴纳所得税。这导致企业实际承担税负增大,不利于企业自身实力的提高,以及“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

5.资本运作能力不足。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在海外经营中还存在分支机构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国内企业的海外经营。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在海外的分支机构还主要设立在欧美发达国家,服务也主要面向华人和部分中资企业,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中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业务,造成了我国海外经营的金融业和实业的严重错位。并且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对称,金融人才、金融知识、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欠缺,导致炼化工程建设企业普遍不具备境外项目融资能力和经验,对带资承包、延期付款等项目错失许多良机,给业务发展带来很大障碍。

推进炼化工程EPC发展四大策略

1.重视业务资质取得和标准规范研究,清除EPC业务发展障碍。结合炼化工程板块改革重组工作,研究提出合法取得沙特IK EPC资质的措施,尽快推动实施,促进炼化工程EPC业务在沙特的快速发展。高度重视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程序对承揽和实施EPC项目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安排特定企业对特定市场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程序进行学习研究,尽快掌握国际标准规范、国际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运行程序,为承揽和实施EPC项目夯实基础。

2.改造提升制造业,促进中国设备材料产品市场准入。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措施,推进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我国装备制造、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加大设备材料生产企业“走出去”步伐和相关出口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基于国际标准的“中国制造”成功走向国际舞台,提高EPC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炼化工程建设企业应与总部物资供应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国内成熟的石化设备、材料生产企业研究沙特地区相应技术、工艺和质量标准,促进国内制造商进入沙特市场,扩大国内采购份额。研究建立供境外EPC项目国际采购使用的供应商网络,逐步扩大中国石化在国际石化设备、材料市场的影响力,为境外EPC项目提供采购平台。

3.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加大境外项目税收政策倾斜力度。我国营业税实施细则对“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的扩充解释已经超越了暂行条例本身,违背了“下位法不得突破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应予以废止。建议国务院国资委牵头,集中反映企业诉求,从税收制度改革入手,彻底解决此问题。对因经营运作模式引起的境外缴纳所得税无法抵扣问题,在当前体制下,总部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及各所在地税务部门沟通,探讨境外统一缴纳所得税境内分割确认抵扣的可行性,避免重复纳税。应主动改进工程板块管理体制,解决所得税重复缴纳问题。

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开放,推进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经营,为实体经济“走出去”提供更多支持。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经营,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培养和引进国际化人才,提高在全球配置金融资产的能力,提高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推进金融业客户资源与经营服务领域的国际化,为实体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加大对境外工程项目的融资信贷政策倾斜力度,以融资拉动市场开发和工程承包业务承揽。同时,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适当放宽对企业远期外汇交易资质和权利的限制,使企业能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规避境外经营汇率变动风险。

(作者单位:集团公司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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